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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就爱文学 > 重生福晋求和离 > 第24章:未雨绸缪,多重准备。
 
  刘太医一惊,难怪今日这么热情。

  苏樱讪讪地笑道:“方才跟您聊天,让我体会到,在这样温暖的冬日里,喝喝茶,跟人聊聊天,才是最有趣的事。”活动了活动右手腕,“昨日抄了一天的书,胳膊酸疼,若是太医说我近期不益动笔,那我就不用再继续抄了。”

  还以为是什么难事,这不是小事么?

  刘太医随即放了心。

  “手腕酸疼是筋骨劳损所致,不能再吃力了,臣会禀告四爷。”

  苏樱惊喜地接话:“多谢刘太医,多谢刘太医。”对巧慧吩咐:“把剩下的大红袍包起来,让刘太医带着。”

  “主子说手腕疼,刘太医自然会说不能抄书,哪里用求他?还把顶好的茶叶搭给了他。”

  刘太医走后,巧慧心疼地说。

  小姑娘还是眼皮浅呢。

  苏樱躺靠在躺椅上,暗自开心。

  要想拉拢一个人,找机会让对方施恩于自己,比直接施恩于对方的效果,要好上许多。

  刘太医今日不但感觉到自己敬重他,还帮了她一个大忙。

  对她生出好感,那是必然的。

  哪天让他去医个普通人,他或许爽快地就去了。不讨好他,让他帮人看病,他也得去。但肯定没有发自内心的情愿,来得尽心尽力。

  有能力的人都清高嘛,用心下点功夫也是应该的。

  要不然呢?

  她才不会傻傻的抄那么多遍的书。

  不用抄书的办法很多,最简单的是说两句求饶的话。

  苏樱站起身说:“我去养马场一趟,看看我的小追风最近又长膘了没有。不用跟着我,一会儿就回来。”

  前世里,胤禛的第一谋士,此时在养马。

  算时间的话,一年后,他借钱捐了个官,在知县任上做出了成绩,才入了胤镇的眼。

  他曾说过,以前之所以没想着捐官,是他老娘身体不好,不想离开京城。

  若是让太医把他老娘治好了。相互之间,自然也就来往多了。向他讨主意的时候,就不会显得那么突兀。

  比如,问问他,用什么办法,跟一个位高权重的人和离。和离是大事,又难事,要做多重准备。

  养马场在府内的东南角。

  大门敞开着。

  出乎意料的干净。

  一个青衣年轻人正牵着一匹枣红的大马,在细沙铺的院子里溜圈。另一个满头白发的干瘦老头的,咬着烟锅,半躺在干草窝里晒太阳。

  年轻人先发现了背着手进门的苏樱,轻唤了一声瘦老头:“李叔。”然后,丢下手里的缰绳,快步过来,打了个千儿。

  “福晋吉祥。”

  被唤作李叔的瘦老头,也急忙爬起来见礼。

  “你们忙吧,不用管我。刚路过这里,顺便来看一眼。”

  苏樱扫视了一圈东西两侧的马棚,抬步向东走去,在一匹干净的白马跟前停住了。

  这匹马是她当年的嫁妆之一,是她阿玛给她特意挑选的蒙古马,个头较一般的马矮小。她每年最多骑两次,一次春猎,一次秋猎。

  李老头把方才年轻人丢下的枣红马,栓到西边马棚子里。

  年轻人垂首躬腰的站在苏樱身后,轻声应话:“时间过的真快,追风公子来的时候两岁零四个月,算是个孩童。现在七岁零九个月了,正值青壮年,是马最好的时候。”

  苏樱暗叹,第一谋士的名号不是白得的,养马这粗活,都干得这么用心。说话也好听。如此特别的一个人,主子爷怎么就没注意到他呢?

  回头看了他一眼。

  “你叫什么名字?”

  “回福晋的话,奴才叫戴小六。”

  “今年多大了?”

  “二十五岁。”

  苏樱又看了他一眼。

  没错啊,就是他。

  虽然看起来,比她第一次见的时候,年轻许多,就是那个人没错。高鼻梁,高眉峰,左边眉稍里有颗黑痣。

  “你有大名吗?”

  “奴才就这一个贱名。”

  苏樱转过身,看着他笑道:“把马养得这么好,做别的事,肯定也好。戴小六这个名字,不配你,我给你起个名字吧。”没等他应话,又接着说:“戴铎。铎,是一种乐器。”

  年轻人立马跪在了沙地上。

  “戴铎感谢福晋赐名。”

  苏樱走后,李老头笑呵呵道:“我说的没错吧,名字不要急着改,只要入了贵人们的眼,自会有人给你改名字。主子给你起了名字,你在她眼里可就跟别的奴才们不一样了。”

  戴铎给李老头点着烟,说:“多谢李叔这些年的教导。”

  李老头咬着发黄的烟嘴,缓缓地抽了一口,吐出白烟后,说:“不用谢我,是你的资质好,我才肯教你。有时候出头的早,不如时机好。现在的时机正好。”

  苏樱回东暖阁的路上,努力回忆上一世里,关于戴铎的事。

  回忆这种东西,收藏在脑海里,杂乱无章。时间久了,有些就堆在角落里了,看不见的时候,想不起来。有时候看见了,依旧没有印象。

  但可以肯定的是,戴铎的名字,不是她起的。

  在前世里,戴铎捐了官之后,陆续有别的家奴们效仿,向胤禛借钱捐官,有些人的名字不雅,胤禛就帮他们改了。

  难道是胤禛帮他改的?

  他怎么也想到“铎”字?

  难道他在这个时候,已经有心图谋皇位了吗?

  铎,是在战场用的乐器。出色的谋士,是战场上的鸣鼓号角,能引导着众人或隐或现,直至终点。

  京城西郊正红旗大营。

  胤禛正和一名小参将比刀法。

  皇子们自六岁起,早上跟着朝臣们站班,下了朝去尚书房读书,学习四书五经,二十四史,练习书法、作文,填写诗词;下午要学习满文、蒙文,练习骑马射箭,使用火器等等。

  无论是学问,语言,还是骑射,胤禛在几个阿哥们中间,都是表现平平。不是他不够努力,是其他人实在太优秀。

  若一定要挑出一样,与大家明显不同的,那就是成亲比较早。

  可福晋现在又反悔了。

  胤禛有些力不从心。

  离出征还有三个月,他想在这段时间,好好练习击杀,以期在战场上表现出色。又想和小福晋多多相处,哄她早日回心转意。

  分身乏术啊。

  胤禛想到这里,叫了停。收住刀势,把长刀放在一边的兵器架上。用冷水洗了满脸的汗水,接过高庸递的手巾胡乱擦了两下。

  “回城。”两个字,将要出口时,临时换成了:“你现在回府,拿两套换洗的衣服过来,放这里备着。顺路买份甜棕糕带给福晋,她若是在写字,就告诉她不用抄了。今儿我回去的早,让她等我一起用晚饭。”

  说完,走向兵器架,又拿起方才放回去的长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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